E1-4业户盛洪亮(曾用名李凯):
2013年9月13日我司与你签订《黄金海岸商铺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你租赁莱州黄金海岸小区E1-4商铺一套,租赁期限为2013年10月1 日至2015年10月30日;合同期满后,你方未及时交回商铺,实际占有使用至今。2017 年期间,我司曾通知你该商铺出售事宜,现商铺已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拖欠该商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金3375元,E3-4商铺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租金2125元,合计5500元,请您务必于2018年2月9日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商铺搬迁等手续。逾期我方将收回商铺,将您商铺物品搬迁至小区未售车库暂存,同时请你付清拖欠的全部费用。
特此通知。
山东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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