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云云
通讯员赵洪森
敛财470余万
犯罪时间长达12年
检方起诉书指控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
孙兰雨涉嫌贪污罪共2笔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记账、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先后2次贪污公款共计76.264万元。
孙兰雨涉嫌受贿罪共12笔犯罪事实。2002年至2014年,孙兰雨利用担任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其特定关系人张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孙兰雨贪污、受贿一案有较为突出的特点。首先是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02年实施第一起犯罪事实,到2014年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时间长达12年,其间共实施贪污受贿犯罪60次,其中贪污犯罪2次,受贿犯罪58次。
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共76.264万元,受贿56次,共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
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孙兰雨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
从犯罪趋势看,从2002年开始的少量收受,到2011年前后的大肆收受,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实施贪污犯罪,不论是犯罪次数还是犯罪数额均呈上升趋势。
妻子收钱、儿子享受
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
孙兰雨贪污、受贿犯罪涉及车辆采购、专项资金申请、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岗位调整等7个领域,基本覆盖了其负责援川工作及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的主要职权领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工程承揽、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涉及金额368余万元,占其全部受贿犯罪的92.56%。
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数额143万余元,占全部受贿犯罪的36.15%。孙兰雨将手一次次伸向援川企业,社会影响恶劣。
孙兰雨还将妻儿拉进泥潭,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十八大后仍顶风作案,两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高价售车的方式,从行贿企业为他人谋得巨额贿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与他人,结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越发难以自拔。
公诉人认为孙兰雨有两条从轻处罚情节。一是孙兰雨贪污、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二是其曾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收受10家单位和个人的受贿犯罪事实。
省纪委的通报中提到,孙兰雨在案发前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资产,对抗组织审查。孙兰雨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恳请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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