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人社厅介绍,按照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有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在综合测算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出台。
山东规定,自2017年起,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将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东省阶段性降费政策与国家有关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3%费率相比,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能够促进山东经济发展,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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