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3日,莘县人民检察院向莘县卫计局提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莘县卫计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张鲁回族镇卫生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而莘县卫计局在收到莘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一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莘县人民检察院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依法对莘县卫计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之后,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相应行政机关,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莘县检察院此次提起的行政诉讼,即是据此对莘县卫计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说不”。本案的审理将为社会公众解决此类问题提供新的法律途径,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树立“标杆”,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鉴于该案属于莘县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在与检察院相关领导认真探讨并审查相关材料后,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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