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天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剑):
我局受理的你公司建设汽车零部件铸造及加工项目,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督促履行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陈述、申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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