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市场的规范,不仅需要执法部门的“大手”紧抓严打,更需要群众的“小手”合力检举。昨日,市卫生监督所公布5月份无证行医处罚名单,在14个非法行医名单中,无证开展口腔诊疗占据半数。
YMG记者徐峰通讯员善浩
无证医疗处罚口腔诊所占一半
在新鲜出炉的5月份处罚名单中可以看到,无证行医的“案发地点”囊括了市区内的芝罘区、莱山区和开发区三区,以及县市区蓬莱、海阳、莱阳、龙口和莱州等地,而这些无证行医“窝点”半数以上是通过群众举报得以明察。名单中显示,被查出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范畴包括中医诊疗活动、打针输液诊疗活动和口腔诊疗活动。其中查处无证开展口腔诊疗活动7例,占总数的1/2,中医诊疗活动次之占据5例,打针输液诊疗活动只占两例。
自称乡医,却无证可“循”
今年4月16日上午,莱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一名男性群众匿名电话投诉举报,在莱州市朱桥镇梁郭集上村有一名老年男子非法开展针灸诊疗活动。当天下午14时许,莱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开展执法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谢某,男,71岁,在集上村的一间出租屋中开展针灸治疗活动。谢某称自己早年曾在村里从事医生工作,但却拿不出医疗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或者乡村医师证书。4月23日,莱州市卫生局依法对谢某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药品、器械,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
有证“换地”经营,按无证处理
今年5月5日,一市民以“有人在开发区丹阳小区一车库内无证行医”为由,将举报电话打进市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科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执法人员第二天早上5点便赶到现场进行了检查。事发当时,一名孙姓中医大夫正在车库内进行诊疗活动。在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拿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本人的《医师执业证书》,经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为中医科,地址登记的是福山区崇文街某小区内,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虽然有证,但行医地点却从登记的福山区搬到了开发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理,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调查证实认定,当事人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对该诊所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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