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民行检察是一个对民众来说很陌生的名词。但如今,随着烟台检察机关开通民行检察绿色通道,试点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推行办案专业化、案件集约化以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民行检察工作已成为最直接面向群众、 服务群众的窗口之一。
“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民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日益熟悉和肯定的同时,也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检察院里,民行是特殊的存在。三大诉讼中,民行承担了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有“小民行、大格局”的说法。
近年来,烟台民行检察以构建大民行格局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保障民生的新途径,及时更新监督理念、狠抓办案规范、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烟台民行检察工作全面突破。
多元监督 提升民行检察实效
近年来,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案件逐年递增,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陡增。去年,立案登记制施行之后,相关案件数量更是几何倍数增加。民众对司法公平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如何更好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如何对公权力的监督更有实效、更有针对性?这些变化也给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为了摸清全市民行工作,特别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底数,烟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连才带头,全市民行检察干警开展了专题调研走访,为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规划了新思路,梳理了多元化监督理念,着力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所谓多元化监督,就是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对包括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在内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全面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整体从以往偏重对裁判结果的单一监督格局,有效转变为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全面发展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芝罘区居民肖先生就是多元化监督的受益者之一。刘某某拖欠肖先生65万元债务被肖先生起诉,但在应诉过程中,刘某某编造虚假债务,企图逃避还款。经烟台市检察院抗诉,烟台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保障了肖先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结合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群众反映的执行难、 执行乱问题,烟台检察机关着力开展了对虚假调解、恶意调解以及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全市成功办理调解监督案件30余件,虚假诉讼近20件,成功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0余件。
“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将着眼于保障经济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强化诉讼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依法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烟台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王俊萍表示。
扎实推进 争创检察工作新增长点
通过全市检察机关的不懈探索实践,烟台的“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已日臻完善,且日益成为烟台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其中最明显的“增长点”,就是由过去民行检察部门势单力薄的“单打独斗”,变成了现在各部门齐参与的“联合作战”,最后形成了检察工作的“满园春色” 。
近年来,市检察院陆续部署了多个专项活动。以今年为例,相继开展了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国土保护等9个专项活动。为了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实施9个专项活动的目的、时间、步骤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市检察院及芝罘、莱州、招远、龙口等院通过开展座谈、会签文件等形式积极与环保、公安、交通、国土、食药等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强化监督力度。
如道路交通方面,福山区院针对204国道福山段中央隔离绿化带无安全隔离性能,无法保障交通安全的问题,向区公路局发出检察建议,区公路局积极回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该路段交通安全。
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全面检察监督,无疑是检察工作的一种“新常态”。近两年来,全市民行检察人员也进行了自我调整,树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新心态”,工作成效明显提高。
全市民行检察部门通过多种渠道查找诉讼违法案件线索,尤其是针对诉讼程序违法的案件加大了办理力度,近3年来共发出检察建议100余件,均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全市民行检察部门从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入手,把办案的着力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通过广泛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与大型企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建立民行联络点,畅通申诉渠道,努力开拓案源。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近年来,市检察院由分管检察长牵头,成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络小组,采取多种举措,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行检察工作情况。另外,还通过召开座谈会、 工作汇报会等形式,与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反馈信息,把代表和委员的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形成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的强大合力。
试点先行 公益诉讼成效佳
近期,烟台市检察院在莱山、龙口分别召开公益诉讼线索论证暨案件评查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对基层院摸排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分析论证,重点解决基层院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困难和问题,并就线索的发展方向进行论证研讨,集思广益,共谋解决思路。
公益诉讼工作,在烟台检察机关正在逐步深入推进。
2015 年起,“公益诉讼”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检察关键词。去年9月1 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正式确定包括烟台在内的六个市级院进行试点,重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加强调研,深入摸排线索,储备案源。
烟台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院后,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稳妥推进。
通过采取有效的保障机制、各部门的合力推进,烟台的公益诉讼工作进展颇佳。
莱州市一家石墨厂在无证经营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原材料。而购买方在生产过程中又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得知情况后,莱州市检察院向莱州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环保部门及时回应,对两起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分别予以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两个案件虽未进入诉讼环节,但通过前置程序达到了督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目的,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近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在市检察院呈报的《关于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 上作出重要批示:“ 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积极部署推进,工作初见成效。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巩固扩大成果,为全面推开做好示范提供经验。”
“目前,烟台民行检察已在试点领域、地域、案件类型上突破空白,将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向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延伸和拓展,下阶段将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并举,共同突破。”烟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其斌表示。
创新为魂 跳出民行干民行
“鸡蛋,从外打破是食物,从内打破是生命”。创新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烟台检察民行工作来说,要有新突破,就要有“从内打破”的勇气和决心。
近年来,民行部门推行了办案专业化分工,实行案件集约化办理,提升案件办理效果,健全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使全市民行检察初步形成了两级院各有侧重各司其责的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同时,民行部门积极做好做足司法服务工作,搭建起与人民群众沟通的绿色通道,许多矛盾隐患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如今,“大民行检察格局”的“成绩单”已经赫然在目:
呈现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各类监督业务齐头并进,各种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的良好态势。据统计,2013年以来,共受理并审结民行申诉案件690件,提请和提出抗诉40 件,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167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0余件,挽回损失 3.6亿元;
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共有 3人获市级以上表彰,6 人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多个院的民行部门被当地党委记三等功,2 人荣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1 人荣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6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拔尖人才。
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执法公正的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烟台民行检察的创新之路越走越稳。
“民行工作既要肯定成绩,更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要‘跳出民行看民行,跳出民行干民行\’,也要走群众路线,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打造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烟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连才表示。
王国利 常洪波 孙毅本版编辑 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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