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纪殿国通讯员葛海燕)记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山东省、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烟台市积极倡导推动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向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据统计,2015年全市共发放高龄津贴7405.3万元,惠及老年人29.1万人。据了解,烟台市各县市区在每年老年节或春节期间统一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福山、莱山、开发、高新、龙口、长岛等6个县市区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70周岁以上老年人,昆嵛区扩大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同时,烟台市还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津贴,每人每年至少3600元,其中牟平区和蓬莱市提高至百岁老人每人每年7200元,开发区和福山区提高至百岁老人每人每年4800元,高新区提高至百岁老人每人每年4600元,莱州市提高至百岁老人每人每年3900元。全市高龄老年人共享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另外,为进一步提高贫困老年人的福利保障水平,全市建立起为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制度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80-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9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老人)每人每年补贴720元,2015年全市共为4万多名低保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发放补贴1800多万元,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老年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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