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莱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莱州渤海盐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你单位与莱州渤海盐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法定解除。现破产清算工作已进入资产处置阶段,你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地产也在处置范围之内。因我方向你单位当面送达、邮寄送达均拒收,特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腾迁承租房屋,并将该房屋按签订租赁合同时的原状返还给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相关损失你单位自行负担。
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路 653号万豪商务大厦A 区527室
联系电话:0535-2209070
莱州渤海盐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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