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孙静洪波王馨
帮助非法拘禁伤人的“少年犯”找工作;无证驾车撞死人的少年还能重返校园;涉嫌盗窃的小王进入敬老院当义工……近年来,莱州市检察院对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1人重返校园,一人顺利参加高考,无一人重新犯罪。
17岁少年讨债伤人
17岁的小张在职业学校学厨师,实习打工期间认识了凌某。一天,凌某给他打电话说一块出去帮个忙,途中才知道是帮人要钱。期间他对被拘禁的被害人实施过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张某疑惑地说:没想到欠债要钱会触犯法律。
小张原在饭店上班,后被辞退,处于失业状态,为让小张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教育和监管,办案人员在征得其家长和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为小张联系了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观护帮教,在观护期间,小张表现良好,受到基地老师和领导的肯定。
16岁少年涉嫌盗窃
小王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他一直跟随年迈的爷爷生活,平时存在小偷小摸现象,父亲如何管也不听,还继续破罐破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父子关系一直僵化。
检察官将小王送进敬老院,在义工的帮助下,小王对老人进行护理,同时做一些给老人喂饭、打扫院内卫生、修剪花草等工作。没想到通过与老人的交流,小王仔细回顾生活的点滴,体会到父亲其实是关心并爱他的。
16岁少年驾车撞死人
一次事故让16岁的小于懵了。2012年8月23日,小于无证驾车发生肇事,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承办人通过走访家长,获悉小于在家里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不错,考虑到案子一旦起诉到法院,孩子的一生就毁了。考虑到已包赔了被害人损失,而且是未成年人犯罪,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对小于作出不起诉决定。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案
针对未成年人失足影响到上大学、找工作,不能顺利融入社会的现象,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对相关案件记录予以封存。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生效判决后,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该《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保密义务和限制犯罪记录查询的条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特别关怀,避免犯罪前科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促使未成年人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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