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反家庭暴力的重要性,无须多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近四年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社会对家暴受害者的认识仍存在不足之处,被家暴者勇敢发声仍有诸多顾虑。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法律的“保护伞”正不断完善。
目睹家暴儿童:沉默的受害者
“妈妈,什么时候我们能打过爸爸了,我们就杀了他。”这句话出自滨州市民王芳(化名)的一对六七岁左右的双胞胎之口。从他们记事起,爸爸就像魔鬼一样冲妈妈挥舞着拳头,妈妈的惨叫和泪水刺激了他们幼小的心灵,他们的直接反应就是“以暴制暴”。
“代际遗传是家暴的重要诱因。两个孩子很有可能变成下一代的施暴者。”反家庭暴力维权联盟发起人、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个血淋淋的家暴案例。
王芳丈夫的暴力倾向可以追溯到王芳的公公婆婆,他们之间就存在家暴。王芳丈夫看惯了父亲打母亲,结婚后又将拳头挥向了自己的妻子,如今在下一代中又看到了暴力传递的影子。
加强对家暴事件中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引导,斩断暴力代际传递的链条,对防治家暴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广东省在新发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提请审议,除遭受暴力的儿童以外,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定为家暴受害人,合理对其展开救助。
破解被家暴者的后顾之忧
为了一对双胞胎有个完整的家庭,王芳没有第一时间反抗,造成了自己十几年的悲惨生活。部分被家暴者会觉得“为了孩子有个健全的家庭,我要忍耐” ,其实是对目睹家暴儿童的身心受害程度认识不足。有关专家调查发现,目睹家暴儿童的情绪、认知和行为等反应与直接受暴儿童相近,其心理创伤程度并不比后者轻。加强关于家暴受害群体知识的普及有利于正确反家暴意识的养成。
济南市一高校女教师长期遭受同为高校老师的丈夫打骂,上班常常鼻青脸肿,旁人问起来,她只好解释为不小心摔的,直到最后被打成重伤送进了医院,父母及亲朋好友才知道真相。“怕丢面子”常常使很多被家暴者选择沉默忍耐。“对被家暴者的各种议论、揣测、误读都是一种变相伤害。”莱阳市民刘女士的邻居长期遭受家暴,与其他人漠视的态度不同,刘女士经常前去劝导,“能帮的帮一把,多余的话不要说”。家暴发生后,社会舆论的正确反应至关重要,只有在一个健康的社会氛围中,弱势群体才能敢于发声。
王新亮律师曾试图援助一位经济十分拮据的被家暴者,可对方却在中途选择放弃。“女方没有工作,男方对她的经济控制很厉害。买菜剩一毛钱也要上交,回家晚一分钟也要挨打,她最后却告诉我,离开了她丈夫,不知道以后怎么生活。”王新亮律师表示,因为无法独立生存,她只有选择继续忍受暴力。同样因经济困境无法摆脱暴力的还有聊城的一位被家暴者,她在将近 60 岁时才下定决心与丈夫离婚,然而离婚后却发现自己无处可去,只得又回到丈夫家里,丈夫则继续对她施行暴力。
去年实施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反家暴提供经费保障。广东省在最新发布的《草案》中则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受害人救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所”。
“被家暴者勇敢站出来后要面临很多压力,需要民政、法院、公安、全社会各界的协同帮助。”王新亮律师表示。
法律的“保护伞”不断完善
针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探索地方性立法是一种有效方式,结合当地实际更有利于反家庭暴力法在现实中落地生根。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认为,广东省新颁布的《草案》突出了公权力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和强调防治家庭暴力必须坚持受害人本位,把对受害人的救助放在首位。
去年山东实施的《条例》创设了首办负责制、创设了强制报案的义务,细化完善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有关程序增强执行力。“《条例》的一些规定仍有待细化,目前的法律惩罚力度还有待加强。”王新亮律师认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大家暴成本,方能有效治理家暴。
“醉驾入刑的威慑力肉眼可见,假如能出一个‘家暴罪’,比如有伤报警或无伤报警达到一定次数将予以刑事处罚,家暴成本大大提升,效果一定立竿见影。”王新亮律师表示。
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张雅维教授则认为现行的《条例》与其他法律相配合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网络,其中《条例》重在预防,对轻微家暴情节予以教育警告,情节较重则靠行政或刑事处罚。“家暴的情况多且复杂,涉及家事人情,如果法律制定过于严苛,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承受,效果也未必如愿。”
本报记者贾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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