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防控时期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烟台市莱阳法院创新执行方式,灵活办案,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优势和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尽量做到在与当事人“ 零接触”“ 不见面” 的同时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收到良好成效。近日,一起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圆满执结,将网上执行落到实处。
原告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某药业有限公司因委托加工合同纠纷诉至莱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烟台某药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货款及利息共计 62万余元。然而,被告并未按规定期限偿还欠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遂转变工作思路,先是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烟台某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涛,在电话中,执行法官告知郭某涛应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而不是一直规避执行,同时告诉他如果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这不仅会影响其个人信用,更会损害企业形象。随后执行法官按照联系方式添加了郭某涛的微信,利用微信视频继续释法明理。经过多次电话、微信联系,被执行人郭某涛终于认识到自己规避执行的错误行为,主动将钱打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上,案件顺利“隔空”执结。由于申请人在外地,疫情期间为了让当事人及时拿到货款,莱阳法院专门开通绿色通道,外地申请人只要提供账户,即可收到胜诉款。
此案只是莱阳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疫情防控期间,莱阳法院执行干警利用线上执行时间地点不受限、传输文件信息更快捷的优势,成功执结案件20件(其中保全案件 16件),网上拍卖13个,成交6个,成交标的额 149.85万元。
疫情当前,防控重于泰山;群众面前,执行刻不容缓。对此,莱阳法院干警练就分身之术,一边夜以继日防疫情、守一线,一边线上办案提质效、促执行,真正做到了疫情面前,执法办案不停歇。张明武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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