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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10月25日    张清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6-10-25 00:00   https://www.yybnet.net/

2016年10月25日

张清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限被告张清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欠款本金 26778.64 元。二、限被告张清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截止 2015 年2月 24 日的利息 3050.75 元。三、限被告张清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 26778.64元为基数,自 2015年 2 月 25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 15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玉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限被告赵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欠款本金 124064.97 元。二、限被告赵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截止 2015 年2月 27 日的利息57150.78 元。三、限被告赵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124064.97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2 月28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 15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小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限被告王小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欠款本金 101441 元。二、限被告王小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截止 2015年 2 月 23 日的利息 11895.92 元。三、限被告王小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囯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 101441元为基数,自 2015 年2 月 24 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历城商初字第 15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辉: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陈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5928 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698 元 (暂计算至 2016 年 7 月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纪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限被告韩纪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欠款本金 62998.54 元。二、限被告韩纪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截止 2015年 2 月 24 日的利息 12717.83 元。三、限被告韩纪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 62998.54元为基数,自 2015 年2月 25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历城商初字第 1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冯存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限被告冯存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欠款本金 354569.9 元。二、限被告冯存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截止 2015年 2 月 24 日的利息 83116.31 元。三、限被告冯存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 354569.9元为基数,自 2015 年2月 25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历城商初字第 1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光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限被告张光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欠款本金 74929.99 元。二、限被告张光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截止 2015年 2 月 26 日的利息 13929.95 元。三、限被告张光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 74929.99元为基数,自 2015 年2月 27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历城商初字第 15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玉国、李铁、张谅震、郑慧、路洪芸、张联成、胡佳勇: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七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697、3699、3700、3701、3702、3703、37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然、赵静:本院受理的 2016 鲁 0103 民初 213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21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会东: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2032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耿广君、吕晓莉、济南文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2690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269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长征、谢芸燕: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672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6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长征、谢芸燕、济南豪而森阻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675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6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柏涛、代丽娜、卫承亮、济南天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2727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27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明:本院受理原告郭玉鹏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及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山县金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虎与被告王春河、梁山环宇贸易有限公司、裴玉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你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宣判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州就好医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桂香与被告吴宝健及你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41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继安:本院受理原告刁波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32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房玉英: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333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22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琪格:本院受理原告许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41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顺利:本院受理原告徐晓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27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有巨、韩璐:本院受理原告沙晋瑞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334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有巨、韩璐:本院受理原告沙晋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3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丽娟申请宣告张世春死亡一案,于2015 年10 月 16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依法作出(2015)历民特字第 4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世春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范丽君: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范丽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88584 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5974 元(暂计算至 2016 年7 月 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明金: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张明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 28652 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014元 (暂计算至 2016年 7月 25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伟伟: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赵伟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3928 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0008元(暂计算至2016年7月 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苹、崔维: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李苹、崔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 43752 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194 元 (暂计算至 2016年 7 月 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纪延清: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纪延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67306 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0095 元 (暂计算至 2016年 7 月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艳菊: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张艳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3043 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0474 元 (暂计算至 2016年 7 月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传荣: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赵传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87773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865 元 (暂计算至 2016年7月 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诗泉、姬长娥: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宋诗泉、姬长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 91367 元;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7359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葛大伟、马丽萍:关于原告于小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198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晨: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王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 90450 元;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7728元(暂计算至 2016年 7 月 25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 3 、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耿涛、 赵珊珊:关于原告倪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102 民初 214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桂明、邢玉芝:关于原告王宏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249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景伟:本院受理原告吴玉霞与被告彭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原告吴玉霞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仁菊、 史晓东、 陈殿堂、 张少波、 冷建华、宫健、莱阳市谭格庄三源果业冷藏厂: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6)鲁0102 民初 2465 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楠、 姜涛:本院受理原告高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6)鲁0102 民初 1346 号民事裁定书(保全 )。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 9: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刘胜祥、刘玉香、刘胜德诉被告刘胜全、刘玉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明文、田凤芹:本院受理原告樊德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 3237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大朋、济南鹏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 68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崔欣:本院受理原告杨冬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 46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大朋:本院受理原告丁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 68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光元:本院受理原告左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2 民初 2866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呼俊英:关于原告张维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 22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光平:关于原告李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2民初20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雷:关于原告钟世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6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勇、韩鹤、柴相全、亓延峰、王希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被告于勇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30 万元,支付利息13335.02 元及 2016 年 7 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2、判被告韩鹤、柴相全、亓延峰、王希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卢新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庚旺诉被告卢新芳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102 民初 15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卢新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原告孙庚旺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给付原告孙庚旺抚养费 500 元。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义军:李凤龙诉宋义军退伙纠纷一案,我院已作出 (2016)鲁 15 民终 15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5)阳民初字第1523 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因你一审、二审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兆成:本院受理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彭刚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15 民终 9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俊磊(垒)、李贺:本院立案执行韩伟、李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1525 执异3 号及(2012)冠执字第 326-7 号执行裁定书,公告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10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科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逾期依法对查封的在聊城中通时代豪园 41 号楼 1 单元 1042 室房产(房产证号0111013589)进行评估、公开拍卖。

冠县人民法院

孙井增:本院受理周鹏上诉王师青、万庆信、孙贵霞、范齐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15 民终9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兰庆: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波诉被告杨兰庆、李书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李书合就(2016)鲁 1525 民初 211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冠县人民法院

淄博元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安顺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许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韦孝香申请执行 (2013)岱民初字第 279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911执1607号执行通知、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盛恒金属有限公司、泰安市凯华金属有限公司、石教龙、刘瑞银:本院执行 (2015)岱执字第 1442 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安市盛恒金属有限公司、泰安市凯华金属有限公司、石教龙、刘瑞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第三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2月 30 日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于二0 一六年四月十二作出(2016)鲁0911执异字第 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11 执异字第 7 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韩鹤、韩平、刘光勇、于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被告韩鹤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30 万元,支付利息67074.05 元及2016年7月20日之后的利息;2、判被告韩平、刘光勇、于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 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五星:本院执行的陈玉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一、本院(2013)市执字第8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履行 (2012)市民初字第 2492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本院委托山东方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小区 1 区4号楼 3 单元 103 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历城019246)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依照该评估报告书,上述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为 663846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捌佰肆拾陆元整;单价11808元/平方米,大写: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零捌元整;三、本院(2013)市执字第 88-3 号拍卖裁定书一份,该裁定书载明:拍卖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小区1区 4 号楼3 单元 103 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历城 019246)。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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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16年10月25日    张清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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