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永文郝力)近期,莱阳市公安局侦办的宋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宣判,成为烟台市判决的首例“地沟油”犯罪案件。
2013年6月20日,莱阳市公安局对宋某等人制售“地沟油”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于2013年3月向他人购买1000余斤废弃油脂,并销售给经销油炸食品的宋某、接某夫妇。
该二人在明知该废弃油脂不能食用的情况下,仍用于加工生产炸鱼等油炸食品,并在其经营的食品店内对外销售非法牟利。
2014年1月20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接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案既开创了烟台市侦办“地沟油”案件完美结案的先河,也为下步全市各地侦办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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