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樊友泉赵鑫)近日,莱阳市一村委主任和3名农民因非法挖沙受到法律的惩处。
2006年7月,唐某时任莱阳市某村委主任,为谋取集体利益,在他的主持下、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以开挖平塘的名义,将该村东河边的防护林地承包给杜某挖沙,约定杜某支付村委承包费10万元。唐某代表村委会与杜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继任村委主任刘某上任后,召开村委会、支部会等,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到2011年4月,杜某组织人员在该防护林地多次采沙。经莱阳市林业局、公安局勘查,被采挖的防护林地面积达51.66亩,采沙现场土壤层、即锚土已经被清除,造成林地的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为此,莱阳市某村村委和杜某一起被告上法庭。
莱阳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杜某与村民委员会及直接负责的唐某、刘某,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莱阳市某村村民委员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刘某、唐某、杜某6到8个月有期徒刑缓期1年执行,并处6000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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