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黎明少波云霞)李先生在超市买特价鱿鱼丝,回家发现竟然是过期的。交涉无果后,李先生投诉到消协,获得超市的十倍赔偿。
7月5日上午,李先生在莱阳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4袋特价鱿鱼丝,原价9元每袋,现价4.5元每袋,保质期为2013年7月15日。回家后,李先生打开包装,发现部分鱿鱼丝已发霉变质,要求超市给个说法。超市方面认为,鱿鱼丝既然是特价商品,就说明保质期肯定是要过期的,这是常识。因此,李先生应承担部分责任,超市只同意退还18元货款。李先生认为超市销售发霉食品,应给予赔偿,还如此狡辩,于是投诉到莱阳市消费者协会,要求赔偿。
消协人员立即到超市进行调查。超市认为是厂家责任,消协工作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使其认识到错误,双方达成协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调解,超市向李先生支付了十倍赔偿金合计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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