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樊友泉滕彦龙
昨天,莱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该贼偷的是邻居,行窃金额达24763元。最后,这名专吃“窝边草”的窃贼被莱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8万元。李俊(化名)今年41岁,初中文化,农民。2012年8月份搬进莱阳市一个小区居住。从8月至10月期间,他以需配制楼洞可视门钥匙为由,先后借同一单元两家住户的钥匙。
每次在配制可视门钥匙时,李俊都趁机配制了住户家防盗门的钥匙。此后他乘邻居家中无人之机,开门进入,第一次在吕某家盗走价值1.28万元的貂皮大衣和现金1200元。第二次进入宋某家,盗走价值10763.85元的金手镯一个。案破后,被盗貂皮大衣被追回归还了失主。李俊的亲属退交赃款12000元。
法官认为,李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李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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