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徐立业
昨天,本报以《小区业主“抱团”欲罢免物业》为题,报道了莱阳“大华·城市花园”小区的物业纠纷,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引发广大市民的感同身受,并热切关注。昨天下午,就此事YMG记者采访了莱阳市房产管理处物业行业管理科,并与科长徐峰对话。徐峰表示,对矛盾双方的对错并不愿意也不方便多做评价,但是针对记者的提问,他谈了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作为与业主生活密不可分的小区物业,莱阳“城市花园”物业至少有两大不应该。
不应该实行“物业代收电费”模式
莱阳城市花园小区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爆发点,是去年11月,负责该小区物业运营的宋某、左某夫妇强行推行卡式电表。
在接受YMG记者采访时,宋某表示,她已经“包了小区的电”,意思是,莱阳城市花园用电模式是物业代收电费,宋某负责代收电费,并与电力部门对接。在强行安装完卡式电表之后,宋某控制着用电充值系统,实际上是控制着小区用电。莱阳市房产管理处物业行业管理科科长徐峰在接受YMG采访时表示,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小区内水电暖等设施“应有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并收费到户,且承担维修维护责任”。他表示,城市花园目前的物业模式显然与相关规定不一致,这种模式存在诸多隐患,比如电线坏了,是物业负责维修,还是电业部门负责维修?往往找不到具体负责人,容易造成矛盾。
显然,城市花园“物业代收电费”的现行物业模式并不应该。
现有物业不应再行使物业管理权
莱阳市城市花园小区是业主自治的小区,即由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物业管理。
徐峰表示,业主自治的小区,物业交给谁管理完全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物业。
宋某是城市花园上一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虽然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不具备从事相关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的资质,但是从业主自治的角度看,之前并不违法。然而,自2012年12月小区选出新的业主委员会,并明确表达过不再希望由宋某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但是她却依然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此,徐峰认为,小区物业管理由谁负责,应由业主委员会做决定。
由此可见,宋某违背业主委员会意图,继续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也不应该。
徐峰科长同时强调,他不方便对矛盾双方的对错下结论,因为自新的业委会成员产生之日起,已经交由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具体处理此事。城厢街道办事处又是如何解决的呢?请关注本报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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