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衣学红宫海波)“延保”服务本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额外保修服务,少数商家却在服务上打折扣。莱阳的吕女士购买“延保”服务后电视出现故障,商家找理由要吕女士自掏维修费。在当地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商家才补偿了吕女士,并更换了新零件。
2010年1月底,莱阳的吕女士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此后的一段时间,电视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买电视时,考虑到电视的保修期只有一年,吕女士又多花钱申请了电视延保服务一年。今年1月初,吕女士的电视彻底坏掉。她找超市要求维修,但超市让吕女士再交260元维修费。吕女士感到很纳闷,自己购买延保服务时已交过钱了,如果现在还要自己掏钱,那当初买延保不就是一纸空文?
超市解释说,根据规定,购买延保服务的顾客如果家电出现故障,要先自行支付维修
费,以后再由超市返还这部分费用。吕女士也不知这个规定是从何而来,但也无可奈何,只得先付了钱。然而,一直拖到2月,超市也没返还维修费,而且修的质量又很不好,
电视总是自动关
机。吕女士非常气愤,
觉得超市真的不能再相信了,还是得找工商帮忙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莱阳市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超市负责人,要求超市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超市在最短时间内将260元返还给吕女士,并联系售后服务给吕女士更换了电视机的主板,电视延保一年的承诺终于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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