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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投交强险 车祸无责仍需赔偿, 王先生骑摩托车在无责车祸中受伤但因没交强险需赔付另一伤者五千多元

来源:今晨6点 2011-12-03 03:48   https://www.yybnet.net/

“我真的是比窦娥还冤啊!”昨天,莱阳市王先生来到本报反映,在一起车祸中,他无端被撞受伤,交警认定他没有任何责任,但还是被法院判决:赔偿伤者5460多元钱。这是莱阳市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

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夏枫秀王

【案情始末】

飞来横祸忽被逆行车撞伤

2010年10月,黄明乘坐的货车相继与一辆小型客车和摩托车相撞,在车祸中,黄明和摩托车车主王先生均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小型客车突然逆行导致,客车车主李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轮摩托车车主王先生无责。

莫名其妙无责还要赔偿

受害人黄明将此案起诉到莱阳法院。李桥和王先生都成了被告。在庭审中,莱阳法院法官认为,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事故部分赔偿,符合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李桥交强险部分赔偿,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但王先生没有投保交强险,依法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不交交强险赔偿没商量

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作为机动车车主的被告王先生,没有投保交强险,所以,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王先生应承担对黄明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处黄明的各项损失由李桥、李桥投保的保险公司和王先生3方依法承担,王先生需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黄明5460.37元。

【法官说法】

莱阳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孙秀王告诉记者,在这起事故中,被告王先生也是车祸受害人,可以说,他也遭受了无妄之灾。

投保交强险,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法定义务,如果不投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不论驾驶员是不是车主,车主都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即使是在驾驶员无责的情况下,车主也要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为节省有限的保险费用,最后导致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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