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崔潇文陈立旭王明光)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保障城乡贫困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日前,莱阳市根据该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新的标准自2011年10月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提高标准,是莱阳市自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标准。目前,莱阳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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