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于珺通讯员尤译雪)按以往的法律规定,对在公交车上等扒窃和入户盗窃的犯罪分子,1次扒窃或入户盗窃数额只有达到了1000元,才够涉嫌盗窃罪的标准,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对这两种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只要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不管偷多少钱,均按涉嫌盗窃罪追究刑责。
38岁的孙某,莱阳市人,无业。日前,他到芝罘区黄务村,见道边一处厢房门锁着,但留着一个门缝,便撬锁而入。从里面偷了一沓零钱和一块手表,正当他收拾好时,外出的房主回来了,把他堵个正着。并招呼其他人一起将其抓获,并报了警。已知大事不好,他从背包里拿出刚才偷的手表扔到了地上。一会儿,警察就来了。对其依法进行了搜查,从其上衣口袋里搜出一沓零钱,民警当场数了一下是4.8元,他被带走了。到了派出所,他承认偷了4.8元现金和一块价值约40元的手表。最终以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记者昨天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自新法实施以来,短短4个月时间内,该院受理入户盗窃案件达19起21人,受理扒窃案件达13起1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有大幅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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