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7日讯(YMG记者凌云鹏通讯员樊友泉夏荣德)近日,莱阳法院巧妙地执行了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2年,莱阳市某安装有限公司与烟台某实木地板有限公司因建筑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对簿公堂。经莱阳法院审理,判令烟台某实木地板有限公司应给付莱阳市某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34万余元,并承担延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烟台某实木地板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于是,莱阳市某安装有限公司向莱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仓库和生产车间,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车间进行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以20余万元价格拍得。此后,申请执行人又要求法院处分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和仓库。
期间,团旺镇政府决定对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招商引资,其中一个大项目看好这个经营场所,但此时经营场所内的生产车间已归申请执行人所有,招商引资工作因此陷入困境。
经过莱阳法院多次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转让其所有的车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双赢的转让协议,申请执行人如愿以偿地获得了补偿款,并自愿放弃其余债权,而团旺镇政府则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了车间的所有权,为招商引资项目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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