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执纪审查人员的询问,海阳市教体局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兼海阳四中党支部书记孙辉感到害怕、紧张、悔恨,彻夜难眠。孙辉从一线教师成长为管理人员。1989年至2006年,他先后在海阳市职专、海阳市教学研究室工作。因为专业对口,2006年起孙辉调任到海阳市教体局审计科工作,2008年起任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基建办)主任,负责海阳市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工作。工作调动本来是源于组织的信任,可孙辉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最终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思想腐化防线崩溃“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孙辉在教体局工作后,通过业务来往认识了很多建筑商、项目经理,这些人都想与孙辉搞好关系,以便在相关项目上得到他的帮助和便利,于是逢年过节都会送给孙辉礼品、礼金,而孙辉也把这些当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一律笑纳,来者不拒。在这些“围猎者”中,与孙辉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烟台某公司项目经理于某某。2006年,两人在海阳一中校区建设工程中结识,慢慢熟悉并建立起私人关系。此后,通过于某某,孙辉开始了他的“权力变现”之路。2007年上半年,经于某某介绍,孙辉为烟台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承揽某智能化工程提供帮助,使其成功中标。作为感谢,刘某某表示按照工程造价的5%,给孙辉和于某某好处费20万元。起初,对于这个结果,孙辉心里很不满意,他通过朋友打听到,这个工程的利润至少是35%,只分了5%给他和于某某两个人,太少了。可刘某某坚持利润没有那么多,只能给5%,孙辉也只好作罢。2008年春节,刘某某将钱转到了于某某的账户里,孙辉表示20万两人平分,并让于某某保管自己的那份,以后找合适的机会再拿。处心积虑心存侥幸其实,当于某某通知他好处费已经到账的时候,孙辉心里也有过挣扎,相比较之前的“小打小闹”,这次钱数较多,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过,贪欲很快战胜了理智,他安慰自己,“这钱只是一些回扣而已,和其他贪官相比,自己没拿多少钱,而且也没有直接损害单位的利益,只要自己处理的好,就不会有人查到自己”。2009年下半年,孙辉利用亲属在青岛某银行上班的便利,以于某某的名义开了存折,让于某某把钱转到这个存折账户里。此前,于某某已将孙辉的10万块钱用于给工人发工资了,只将凑到的8万元转到了账户。虽然存折一直在亲属手上,但实际上也就是落入了孙辉手中。有了这次的“成功合作”,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孙辉开始肆无忌惮,在违纪违法道路上一路狂奔。2011年下半年,孙辉主动找到于某某,表示某音响项目可以让刘某某承揽,他从中运作,可以不走招投标程序。事成后,刘某某为表示感谢,答应拿出10%的利润,即40万元作为好处费,但之后久未兑现。2013年春节前夕,在孙辉的催促下,刘某某先将20万转到于某某账户。和之前一样,于某某再次将钱打到青岛某银行的存折里。再美的梦也终究是梦,一定会有醒来的那一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一起起案例公开曝光,一只只蛀虫被清除出干部队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孙辉的心里辗转难安、胆战心惊,害怕自己的事情败露。为了掩藏自己的受贿事实,2014年春节,孙辉让于某某按照自己的意思写了借条,证明其存在青岛某银行的钱是于某某借给孙辉亲属完成存款任务的。“这样既可以撇清和自己的关系,又保证钱还在自己的手里。”可孙辉的算盘打错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锒铛入狱自毁前程2016年7月,海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辉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后孙辉不服,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月,海阳市纪委给予孙辉开除党籍处分。细思孙辉违纪违法的原因,在于他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利用职权给企业“帮忙”,企业也应该给“好处”;甚至认为自己违反有关规定替别人办事,当时没有收别人的钱,而是以中间人的名义过渡到自己手里就不算是受贿,一旦被追查,把钱还给人家就可以免受党纪国法的制裁。一错再错的是,面对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形势,他不是选择投案自首,而是以写假借条的方式妄图掩盖其违纪事实。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孙辉的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党员干部要对权力、对法纪常怀敬畏之心、常存戒惧之意,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明晰权力的“边界”,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规定行使权力,不超越“边界”、不恣意妄为、不逃避约束,防止因一念之差打开贪欲之门。(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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