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山东省政府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期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入驻山东省后,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
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12日上午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
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海阳市法院宣判的修江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修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47人,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宣判的金宪正等恶势力犯罪案与寿光市法院宣判的张君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金宪正、张君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取得良好效果。
一批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吴学占、吴长伟、周尚全、苏良敏、王海龙等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
全省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结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8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对全省法院的督导工作正在进行。省法院将按照省扫黑办的统一安排,指导全省法院在9月份分两批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月底之前,还将再组织集中宣判一批。
(本报记者 范俐鑫)
延伸阅读
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等10余个领域
全省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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