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曹杰王建蒋楠)海阳市来烟台在南郊某处租地种菜卖菜的刘某,就因为好喝酒而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今年8月时因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已经被烟台交警三大队处理过一次。当时刘某因酒驾、无证、无牌被罚款1750元。
按说刘某被处罚后,应当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了。谁知,22日14时,刘某中午在家独自喝了1瓶啤酒后,想着自己在黄务立交桥南面的果蔬批发市场里,还有部分蔬菜没有全部卖完,就想着抓紧时间赶到市场把蔬菜处理掉。
刘某忘了一个月之前的教训,起身驾驶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从家里开往市场。再次因酒后、无证、无牌被烟台交警三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过酒精测试,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
刘某因为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以及二次酒驾等违法行为,被处以2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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