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董方义通讯员孙小俊)
“为他人义务帮工意外死亡,该谁付责任?”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在帮工过程中意外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受帮助的邻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去年3月,海阳某村民来某受赵某邀请帮着于某卖猪。来某有哮喘、高血压等病,抓猪前几天还打过吊瓶,帮工们就让他拿着竹扫把赶猪。抓到第六头猪时,赵某突然发现来某躺在猪圈里,急忙过去扶起来某,叫其他人帮忙将其抬出猪圈并进行抢救。随后赶来的警察和医生确认来某已经死亡。因无法确定死因,公安机关要解剖尸体,当时也在帮工的来某的弟弟表示不用检验了,称来某是自己有病死的。但是,来某的亲属认定来某是在赶猪时被猪撞倒死的,所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72669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双方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来某的死因;在场的来某之弟不同意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检验,致使来某的死亡原因无法通过检验解剖得出科学的结论,无法认定是被猪撞倒致死还是自身疾病死亡,也就认定不了来某是帮工活动中遭受损害的事实。但是,来某属于义务帮工,被告于某属于受益人,应对原告所受到的损失适当予以补偿,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于某付给原告各项损失172669元的20%,即34533.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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