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8年山东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本次招募名额共计1543个,个人报名时间为5月24日9:00-5月28日16:00。
省内普通高校2016-201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6-201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适当放宽到专科学历。对52个省财政困难县(市、区)、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按照不高于招募计划50%的比例招募具有本县(市、区)或者周边县(市、区)户籍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笔试时间为6月30日9:00-11:30.笔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招募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各市统一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上岗。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三支一扶”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基层服务单位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已按照基层项目有关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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