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55号井运营近半年
□记者 张宝勤文/图
“林地被推掉一年,油井投产都半年多了,一分钱还没赔呢!"子长县余家坪镇有村民向本报投诉,称王家湾村和新寨河村60亩林地被征用,不仅补偿标准低,让人难以接受,而且至今没有赔付。4月21至2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政府部门、企业,以及部分村干部和村民。
调查:被征林地油井已投产
4月21日,王家湾村村支书李杰接受采访时说,去年4月,子长油矿基建科(今工程管理科)的魏齐与村上谈了征用林地一事,计划在王家湾老沟村推掉部分林地建5个井场,林地按8年赔付,每年每亩300元,林木按每亩300元一次性赔付。此后,施工机械当即开始推地,现已建了3个井场,修路和井场占地约30亩,而几十户村民至今未拿到赔偿。
当日,年近六旬的新寨河村原村长吴某告诉记者,一年前子长油矿原基建科来人到村上说,要在新寨河村建2个井场,每亩林地第一年共赔付600元,其中林地300元,苗木300元,以后每年每亩林地赔付300元。
在王家湾和新寨河村两位村民的带领下,记者于4月22日前往已经投产的两个井场采访,途中看到新修的路面凹凸不平,多棵碗口粗的槐树倒在路边。井口旁的油井简介牌赫然竖立,隶属于子长采油厂采油一大队五区队的8755号井,共有两口井,均为2014年11月13日投产;位于另一个井场的8756号井,也隶属于采油一大队五区队,共有1口井,2014年10月9日投产。这3口井的3台“磕头机"(抽油机)都在正常运转。
质疑:赔付标准来自哪里
4月22日、24日,正在山上工作的子长采油厂工程管理科副科长魏齐,先后两次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告诉记者:“每亩林地赔付300元,赔付期限为8年,每亩林木一次性赔付300元,这是延安市钻前办(石油协调办)确定的补偿标准。"
魏齐告诉记者,子长采油厂征用王家湾村和新寨河村的林地开采石油,是2013年下半年经子长县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批准的。采油厂有林业部门的批文,有补偿协议书,补偿标准有据可查。
“按规定,每个井场70米×35米大小,如果施工结束后超过规定面积,就按实际面积给农民赔付,绝不能让农民吃亏。"他说,林业部门同意征地的批文可以复印,市钻前办(石油协调办)的赔偿标准也可以复印,随后他在电话中又改口说所有文件都已归档,拿不出来了。
4月27日,延安市石油协调办的左姓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石油协调办此前执行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4年7月已作废,现在执行2000年延安市政府(60号文件)下发的“征用林地补偿办法",至少不低于“西北片区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魏齐表示,原计划要推而没有推的井场暂时不推了。眼下,镇、村、油矿等部门正在现场查验,预计今年6月份会给农民赔付。关于占地大小和赔付时限,左先生告诉记者,一般而言每个井场占地5亩,当年(农历)年底要办完补偿手续。
村民:赔付标准低难接受
据吴某介绍,王家湾和新寨河被推掉的这些林地都是1999年退耕还林的。他说:“长了15年的大槐树,按小树苗赔付肯定不合理,村民也接受不了,应按每棵树赔付多少钱来计算。"
王家湾村村民张先生对此百思不解:“补偿标准低是一方面,长了十多年的树说推就推,实在让人心疼!"
新寨河村村民李女士认为:“征地补偿应按201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执行,子长油矿执行的标准还不如‘国标’的零头多呢!"
李女士说,按条例,征用林地补偿主要包括林地和林木两部分,林地每亩13.8万元,14-20年的杨、柳、榆、槐等树木平均每亩6万-8万元。而子长油矿的林地赔付,按8年计算每亩只有2400元,每亩林木一次性赔付300元,悬殊太大啦!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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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子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