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家军记者强国峰)走村串户,趁机盗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子长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白某伙同另外四男子,租用县内某汽车出租公司的一辆桑塔纳小轿车,携带编织袋,先后四次走村串户,趁机盗取了他人家里养的狗7条,获利2400元。期间,在该县玉家湾镇盗窃徐某家的狗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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