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信达拍卖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吴世宁:
您于2011年9月3日,在陕西信达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以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万元整竞得“子长县秀延街旧林业局地块2011-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您当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根据双方签署的《竞买协议书》、《拍卖手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您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时至今日,您仍未将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已构成违约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我公司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择日对该标的进行再次拍卖,限您五日内前往我公司或者委托人处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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