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接受抽血检测。
本报讯(王延峰记者刘全亚)近日,延安市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河中队查处一起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0月29日23时40分许,驾驶人王某浪涉嫌酒后驾驶陕JT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志丹县瑞德酒店时被执勤民警肖志文、王印查扣。经检测,两次结果分别为146.3mg/100ml、165.5mg/100ml。后志丹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并送延安市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王某浪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6.12mg/100ml,其有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更是罪加一等,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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