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史超 实习记者 姬丽丹)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县局党委要求,治安大队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铁腕亮剑,快速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件。
2019年4月25日,接到志丹县环保局移交案件,志丹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治安大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经查,2019年4月25日,宫某某(陕西志丹人)在志丹县经营养猪生意,其在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及无任何猪粪便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私自安装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洗猪场所的粪便污水排放到乡村支流河道内,后由乡村支流河道进入周河水体,严重污染了周河水体环境。
经志丹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受污染的周河水质超标,属于违法排放行为,严重影响了周河水生态环境。该局以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依法决定对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该起涉及水体污染案件的查获,极大地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及公共安全得到了保障,为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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