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玉同王庭宝)以曝光原油污染为由,实施敲诈,却不想被人识破,落入法网。5月17日,志丹县公安局在“秦风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5月16日17时许,志丹县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永宁采油厂河川采油五区队有一辆牌号为陕JP1735黑色现代越野车,乘坐两名自称记者的人,以曝光“永769”井场原油污染为由,在河川采油
五区队敲诈钱财,现已离开。接到报警后,该局永宁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设卡堵截,于当日17时48分在嫌疑车辆行驶至永宁镇崾子川村时,民警上前对驾乘人员盘查后,发现存在可疑,遂将二人控制并带回
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查,今年5月1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5岁,甘泉县城关镇人)、刘某(男,36岁,延安市宝塔区人)以《祖国》杂志社专题部采编人员身份,驾车到“永769”井场,将该井场原油污
染用手机拍照后,以要曝光为由进行要挟,从该井场所属的采油五区队副队长李某某处收受现金32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局刑侦大队对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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