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洁)年轻男子酒后将罪恶之刀挥向昔日挚友,一刀斩断了两人的兄弟情谊,也斩断了两人奔向幸福和梦想的道路。近日,志丹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郝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郝江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范小平各项损失共计39922.20元。
2014年2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郝江与范小平、高玉龙、洪进四人在志丹县永宁镇冯家河村郝江家中喝酒,期间范小平到炕上睡觉,酒后的郝江因为范小平的哭闹、谩骂家人等行为,便从自己家衣柜上拿出一把尖刀上到炕上将范小平背部捅伤,后几人将范小平送往医院救治,郝江当晚逃跑。经志丹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范小平之损伤属人体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范小平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江伤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同样的联赛别样的精采——2014—2015年度志丹县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开幕
本报记者张春鸽实习生覃月美142场比赛值得期待11月的志丹虽略显寒意,但2014—2015年度志丹县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开幕却让大家感受到了别样的温暖和激情。11月9日上午11时,联赛正式开幕,共有11所学...
志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志丹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