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闫繁荣记者康龙)为帮朋友还债,未成年人王琴见财起意,乘同事不备盗走其一部苹果手机。10月28日,宝塔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琴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28日上午9时许,王琴在宝塔区某婚纱摄影店4楼化妆室,趁被害人张静化妆之机,将其一部iphone5-16G手机窃
取,藏匿于更衣室衣服包裹中。当日12时,王琴电话联系王宝销赃,王宝同意购买并以3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意向。因王宝在志丹县,就让王琴将手机转交给了其朋友赵强。
同日,王琴即主动告知张静手机是其窃取的,随后被送至公安宝塔区刑警中队。经宝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
机价值5288元。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追回并已发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琴犯罪后自动坦白,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以上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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