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晨记者董新银)一起涉案人数多、犯罪数额大、社会影响广的非法传销案件,近日在甘泉人民法院成功审结,被告人马泽凯、“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老总”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0元,非法资金全部予以没收。
2010年4月以来,被告人马泽凯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大沙田经济开发区,加入对外谎称从事国家开发项目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参观当地著名建筑、景点,观看视听资料、图片书籍以及由老成员进行诱导等方式取得他人信任发展下线,实际并无任何业务。该组织以3800元一股、36800元11股、69800元21股三种投资方式吸引会员,入股后即获得会员资格。每人最多可投资21股。会员分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新会员入股时,将钱汇入组织内指定的管理资金的老总账户,由该老总按照“五级三阶制”的规则,给此会员的上线即推荐人、主任、经理、老总等提成,剩余的
资金作为日常活动开支。被告人马泽凯参加该传销组织后,以自己和其父的名义各设立一个账户,均由其实际操纵,在宝塔区、志丹县、甘泉县等地滚动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2404人,达到老总级别,由其具体负责线下网络所有人员的资金收取和奖金、提成分配。案发时其账户非法资金达2407.55万元。
8月26日,经甘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方式购买股份,取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物。被告人马泽凯参加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他人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并负责其线下网络内传销人员的奖金、提成分配和新进入人员的资金收取,对其线下传销网络起组织领导作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王琴实习生刘溪)“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志丹县狠抓源头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该县深入开展了农药、化肥等农...
志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志丹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