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志丹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现状,探索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13年5月21日,志丹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高峰的带领下,对志丹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展开了调研,调研组深入旦八、顺宁、保安镇,走访中小学、司法所、派出所,查看了相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校所负责人的介绍,召开了司法、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组织近两万在校学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教育机制较健全。目前,志丹县已经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六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当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督促,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全县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县教育局成立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学校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六五”普法工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预防机制较完备。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志丹县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文化、娱乐和其他场所。
(三)宣传形式较新颖。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绝大部分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基本上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在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中,采取了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参观法律图片展览、编排法律黑板报等形式,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热情,提高趣味性。同时,利用寒暑假等节假日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家访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促进问题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目前全县在校中小学生都接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制教育。
(四)协作效应较明显。青少年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志丹县注意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二、问题及原因
志丹县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制教育开展不平衡;二是法制教育实际效果不明显,部门法制教育职能衔接不紧密;三是重知识灌输、轻法制教育;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暴力犯罪增多;五是青少年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待提高。我们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教育认识有误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前,各方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或多或少地存在片面认识,有的认为法制教育是“软功”,需要长期努力,短期不容易“见效”。在学校,办学指导受制社会和教育职能部门考核的的影响,片面追求升学率,一旦升学率上去了,可谓“一好都好”。在这种背景下,学校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边缘化。
(二)社会负面有影响。当前,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很多低俗的文化产品、网络产品、暴力影视作品屡禁不止,这些都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养成产生不良影响。
(三)教育形式少创新。对于在校的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虽然我们在加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了一些生动形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征文比赛、法制文艺小节目、现身说法等,但这些活动毕竟范围有限,活动时间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其效果也是短期的。对于法制课,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学校自己也配备了法制兼职老师,但兼职而不履职,徒有虚名,或只针对“问题学生”、“亡羊补牢”,实效不明显。
(四)制度落实被棚架。“一五”到“六五”普法,志丹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制课教学讲评制度等等,都推动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没有得到坚持落实,有的甚至仅停留在文件里,悬挂在墙壁上,落实在口头上,出现了制度棚架。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创新教育载体。建议在“六五”普法期间,志丹县争取建成1―2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基地,定期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法制培训。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要突出教育的实践性和娱乐性,通过参观、征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与。创新载体,就是要在形式和内容上别出心裁,寓教于乐。目前,在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中,各部门普遍采取了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形式,形式比较陈旧、趣味性不高。可以尝试模拟法庭、法律征文比赛、服刑劳教青少年现身说法等教育形式。尝试制作几分钟的法制宣传片,编排法制小剧目,每晚在县电视台定时播放,用这些好的形式和活动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的力度,在潜移默化中普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
(二)筑牢法制教育主阵地,培养青少年法制精神。要切实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引导学校和社会改变唯录取率、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好坏的思想观念,切实把法制教育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针对青少年易发违反犯罪的现实,编印适合志丹县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宣讲读本,读本要把志丹县近几年发生的各类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为内容,联系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生活,震撼警示青少年,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犯罪对自己和家庭的伤害,使学法用法成为青少年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要针对青少年喜爱网络虚拟世界的普遍现象,加强网络文化健康疏导和管理,使青少年在接触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时,真正杜绝青少年浏览暴力游戏、色情网站等不健康的网站。在学校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和素质提高上,也要抓好教师队伍的法制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自今年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全国曝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未成年人学生权益的犯罪案例。校园性侵案,也警示我们的司法机关、教育部门、保护青少年的群团组织、关工委等组织,必须切实负起责来,在校园内建立有效的机制,确保学生上法制和权利教育课,提醒他们防范来自校园内外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事件,并告诉他们防范办法和救济的渠道,让他们树立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教师队伍本身的法制教育,严厉打击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结合青少年年龄和心理特点,分层次、求实效。针对不同阶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要分层次开展法制教育。小学生处于思想观念形成的初期,理解能力较低,对他们的教育采取寓教于乐,注重基本道德观念培养。中学生活泼好动,也很叛逆,对他们可以利用正
反典型现身说法,与其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讲解,还可以组织中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到监狱、少管所等地接受警示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相结合,切实提高青少年自省、自控、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
(四)强化部门职能,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树立真作为,聚合力的负责任精神,切实重视事关青少年成长的大事。首先,政府要整合职能,加强考核和管理,建立协作运行有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责,既避免重复交叉、浪费人力、物力、时间,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产生真空地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共同推进法治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行使职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比如,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净化影视文化市场,依法打击违法青少年犯罪,帮教失足青少年等等。其次,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协调。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学校不可能化解青少年所有的“成长烦恼”。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学生离校期间,应该发挥社区熟悉家庭情况的优势,使学校管理与社会管理及时衔接,不留空档。三是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协调配合。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一方面要注意加强正面引导,教师、家长要起典型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关工委的家长学校的作用,使学校和家长有效沟通,互相促进。
(五)强化领导,适当增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费和编制。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涉及范围广,牵涉单位多,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夯实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并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建议给基层司法所增加1―2名编制,适当增加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在教师队伍建设上,适当招聘具有法律和心理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同时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培养适应青少年成长特点的法制教育人才。(政协志丹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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