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艳霞记者董新银)近日,吴起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晓东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月5日7时许,被告人李晓东乘坐从甘肃省庆城县开往志丹县的甘M13118号客车,准备前往志丹县。当车行至吴起县薛岔乡沙集村时,李晓东趁车内司乘人员上厕所之机,将该车售票员刘华放在工作台上黑色包内钱包盗走,随后在厕所将钱包内2140元现金装进自己内衣里,钱包丢弃。后李晓东继续乘坐此车到达志丹县运输公司院内。经赶往现场公安人员调查并说服教育,李晓东承认了盗窃事实,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被盗现金。案发后被盗现金如数返还给受害人刘华。
5月28日,吴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李晓东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盗现金已返还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李晓东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将认真改造,争取好的表现,以后定会勤劳做事,踏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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