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张蒙 朱蕾)薛某为替朋友出气,趁夜间偷偷锯掉李某苹果树100多棵,致其损失十余万元。近日,宜川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
据了解,宜川县人吴某(女)在2013年在煤矿打工时结识了工友薛某(男)。当年8月吴某与同村的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吴某对此一直怀恨在心,2014年正月,吴某提出让薛某把李某家的苹果树锯了,替自己出气。随后,薛某先后两次到李某的苹果地里,趁着夜间锯掉121棵12年树龄的富士苹果树。后经物价部门认定,苹果树价值共计14.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薛某在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目的,行为上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判处吴某、薛某有期徒刑4年,二人连带赔偿李某损失1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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