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向阳)近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程序,运用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一起涉嫌抢劫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性化的原则。
今年8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15周岁)伙同他人,在延川县南关菜市场一烟酒门市,乘店主上厕所之机,抢得现金及香烟。被害人报案后,延川县公安局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及时抓获归案。延川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接收案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通知法律援助部门,并通知杨某的父母讯问时到场,共同对杨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刑事教育,杨某痛哭流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表示认罪,请求检察机关给其继续读书重新做人的机会。杨某的父母也表示今后会严加管教,希望检察机关能予以宽大处理。
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延川县某初级中学在校学生,系从犯、初犯,本人能真诚悔过;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惩罚为辅,重在挽救”的办案方针,结合案件实际,认真听取援助律师的意见,认为杨某虽涉嫌犯罪,但不需要继续羁押,对杨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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