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东翠)双腿残疾以开小卖部谋生,却不好好经营,偏偏利用小卖部做起了贩毒的买卖。2013年11月19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柯(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34岁的张柯因车祸导致双腿残疾,在城区南关开了一家小卖部,以此谋生。2013年3月,张柯在与别人闲谈时得知贩卖毒品的利润非常大,遂起了自己也贩毒的念头,随后在贩毒人员的劝说下转卖了一小包海洛因,获得利润100元。尝到了甜头的张柯决定再次购买毒品出售,他认为自己是残疾人不容易引起他人注意,而且来小卖部购买东西的人比较多,人来人往的,警察也不容易怀疑。2013年4月,张柯从别人手中以每包12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10包,随后出以每包200元的价格给吸毒人员出售毒品3包。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从抓获的吸毒人员处得知毒品来源,立即将张柯抓获,从其家中查获毒品7包,重1.0383克。
经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向他人贩卖,查获毒品为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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