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康莉张勇干雄焱)一场无情的车祸致使50多岁的张某左手、左下肢受伤,但是一场真情的调解让受伤的他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近日,延川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保险公司赔偿张某4.7万余元。
2013年1月13日,白某驾驶重型货车行至210国道515KM+480M处,与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张某相撞,导致50多岁的张某受伤,致其左手第五掌骨骨折及左外踝骨骨折。受伤后,在延川县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药花费1.9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后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属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预计0.6万元。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双方终因赔偿费用存在差距未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张某将白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要各项赔偿费用共计5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延川法院法官多次给白某及保险公司代理人释法说理,希望白某及保险公司能尽快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费用。同时劝导原告张某情绪不要过于激动,少一份责怪多一份体谅。法官还耐心细致地依照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3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药费、伤残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7万余元,扣除被告白某垫付的0.8万元,原告张某应得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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