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康莉 张克宁干雄焱)2012年3月,张某5岁的外孙女在上幼儿园时丢失了一只银手镯,后听两名妇女说是被王某的女儿拿走了。王某得知后,找到这两名妇女询问这件事。随后3人一同来到张某家对质此事。一妇女李某和张某刚说了几句,言语不和就争吵起来。李某在冲动之下,一把抓住张某的手指用力一扭,致使张某的左手中指脱臼。张某后来在延川县医院住院治疗14天,共花去医疗费5952元,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张某多次找到李某协商处理此事,均未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8万余元。
延川法院的法官在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本案当事人均系同村人,以前并无过节,而且关系一直不错,此事只是一时冲动引起的纠纷,应以调解为主。承办法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风细雨式的耐心地调解说服了原被告双方,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5月23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张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共计1.3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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