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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知识点链接

来源:延安日报 2012-08-02 23:09   https://www.yybnet.net/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重点乡镇

1.什么是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在延安、榆林两市辖区内由其原居民自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其存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采取有效的、整体性的保护措施。

2.实验区保护对象

在划定范围内,时下存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3.设立实验区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构建科学、有效的地域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地保存民族文化记忆,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作用,从而促进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设立实验区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恢复、建设陕北文化的良好生态,实现在现代条件下传统文化的世代相传,陕北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能够尽快建立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期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

5.设立实验区的意义

建立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将以往个别单项式的保护上升为对整个陕北文化生态系统以及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可以从根本上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陕北文化,是建立社会、经济、文化、自然和谐共处的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陕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陕北(延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对当前榆林市提出的“文化引领、旅游带动”战略决策的巨大推动,

更是榆林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个强有力的抓手;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方式,是当前大规模新农村改造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

6.设立实验区的原则思路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保护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整体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

7.实验区重点区域

核心区域——陕北文化,既是陕北文化资源的富集区,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地,其文化生态和状况,基本上能够代表和反映实验区的整体面貌,并且具有文化空间开阔、人口密集、重大活动集中、群众参与度高、依托行政中心等有利因素,便于保护实验区工作由点向面推进,由单一形态的保护向大范围整体性保护推进,从而带动整个区域保护机制的形成。延安范围内的核心区域:黄陵县、宝塔区、安塞县、延川县(洛河、延河流域)。

与此同时,根据榆林市境内区域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形成南、北两片文化生态保护区、四个文化遗产重点区、十二个国家级非遗重点项目的整体保护格局。

南、北两片,黄河一线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黄陵、洛川、富县、甘泉、黄龙等五县为南片,以宝塔、子长、安塞、志丹、吴起等七县区为北片,以宜川、延长、延川等三县为黄河一线形成三

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域。

四个文化遗产重点区——根据延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质与量,结合延安市“十二五”建设规划,划定四个文化遗产密集区,分别为黄陵重点区、宝塔区重点区、安塞重点区、宜川重点区。

十二个重点项目区——安塞腰

鼓、安塞剪纸、陕北民歌、陕北道情、陕北说书、黄帝陵祭典、黄陵面花、洛川蹩鼓、宜川胸鼓、延川剪纸、木兰传说、陕北窑洞建造技艺。

8.保护方式共有四大保护方式:

抢救性保护——针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与现代经济发展衔接困难、难以依靠自身的能力进行再利用保护的项目所进行的保护方式。

传承性保护——针对操作性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的保护方式。依托传习所、培训中心、中小学校、兴趣班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行知识普及与传播等活动,在民间建立起广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和民间保护队伍。

生产性保护——针对可以在合理开发和利用中转化为生产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的保护方式。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积极保护,并通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挖掘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整体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9.实验区建设时序

近期:2013年至2017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完成重点保护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进陕北(延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中期:2018年至2022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陕北(延安)文化生态保护区初具规模,规划项目

取得明显成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远期:2023年至202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融为一体,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陕北(延安)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0.程序与要求

各县区、市直项目保护单位应高度认识陕北(延安)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了解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本保护区规划中所占据的位置及作用,迅速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经过周密的调研、考察和论证,形成总体保护规划方案,组成总体规划编制专门写作班子,各县区、市直各保护单位依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参考《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规划编制撰写。

11.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文广、教育、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宗教、文物、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保护实验区范围内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陕北(延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宜。

12.具体要求

建设陕北(延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仅是榆林市当前文化工作的一件大事,而且将会对榆林市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并拟于九月底前完成本县区、本单位的总体保护规划编制,按市上要求,与榆林市总体保护规划进行对接,为编制陕北(延安)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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