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殷小进)11月21日,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延川县农民白世雄申请执行杨亮亮、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北京市第一营业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立案后,延川法院执行局在向被执行人杨亮亮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却发现被执行人已经下落不明,不知去向。但根据判决,第二被执行人负连带责任,延川法院主管执行局的副院长冯延武立即组织干警火速赶赴北京从第二被执行人着手处理解决此事。
到北京后,干警们奔赴北京平安保险股份公司第一营业部,直接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履行法定义务,赔偿申请人人民币7.837万元。谁想公司负责人竟百般抵赖,推说判决不清楚,公司无责任等等,不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面对这种情况,干警们依然不懈地做法律解释,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如继续拒绝履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后,在干警们的努力下,该公司负责人终于履行判决义务,截至2011年11月25日,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对该案作出了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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