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受疫情影响,今年2-6月以来,陕西省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采取了“免、减、缓、延”等一系列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截至6月底,全省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119.63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减免110.81亿元、失业保险4.38亿元、工伤保险4.44亿元。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受益者,共减负92.53亿元,占77.35%。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给企业更宽裕的缓冲期,能够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为了把好政策以最快的速度送到企业手里,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政策7月1日正式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做好基金筹集和调拨使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政策有哪些规定?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应该说力度更大,措施更为灵活。政策要点主要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等。
实施期限延长多久?
陕西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是多少?
去年,陕西省在贯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时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以公布的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今年,陕西省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以62412元核定,降低了缴费门槛,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即以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政策有啥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这一政策作为疫情期间的一项特殊政策,突破了国家和陕西省之前不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延长期限会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
养老保险涉及面比较广,一手连着企业和个人缴费,一手连着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短期内可能会对陕西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压力,但从总体上看,保发放是没有问题的。经过多年积累,陕西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累计结余。为了确保发放,国家和省上采取了很多措施,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金额达到188亿元;同时,国家提高基金中央调剂比例,陕西为净下拨省份,净受益10.11亿元。从2017年开始将200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做好基金筹集和调拨使用,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华商报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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