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本报16版刊发的《副科级干部拥有两间办公室》一文,由于我们工作疏忽在副标题和第一段中误将“延川县公安局”写成了“延长县公安局”,特此更正,并向延长县公安局和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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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新分局“一融三联”助力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