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晓亮 记者毛凌云)因超速超载行驶,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与左转弯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5月28日,延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人白建平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3万元,因积极赔偿,最终被告人白建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5日10时25分许,被告人白建平驾驶陕E99081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陕EF281挂)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201线77KM+213M处(延长县七里村镇白家川),因超速超载行驶,避让措施不当,致该车与被害人冯国伟驾驶的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冯国伟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白建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冯国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人白建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0元(已付20000元),剩余210000元当庭支付,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建平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因超速超载,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与被害人冯国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冯国伟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白建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姓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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