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峰
“被告人蔡某某,现在开庭……”
6月13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在蔡某某家中开庭,其背后有着一段暖心的司法故事。
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17日。当时的蔡某某78岁,耳聋,是吴起县五谷城镇某村村民。因怀疑自己儿子所住院落外水沟内的一棵松树被刘某某拔掉,蔡某某便与妻子来到该院落外,与刘某某进行争辩,进而引发矛盾。当刘某某准备转身离开时,蔡某某拿起一把铁锨对刘某某进行殴打,猝不及防的刘某某被打成了轻伤二级。蔡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由于其年事已高,被取保候审在家。
“我了解到当事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时,许多念头在我脑海中闪过,如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庭审现场、化解矛盾、刑事和解等,我知道自己得做许多工作。”今年7月1日,负责办理此案的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文治全回忆起自己初次接触案件时说。
办案雷厉风行的文治全加班加点,认真地浏览了卷宗。为了进一步掌握案件的详细情况,他不辞辛苦,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的家中,询问案件细节,告知双方当事人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走访了该村的其他村民。同时,他做了许多工作,致力于让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刑事和解。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部长闫俊说:“案情虽然简单,但犯罪嫌疑人年逾古稀,而且行动不便。所以,我们对此案慎之又慎、细之再细,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就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全力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案件的真实情况“浮出水面”,案件的证据都得到了相互印证。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在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后决定:一方面要全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某78岁,耳聋,因此,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当地法律援助律师为蔡某某进行辩护。另一方面要积极和法院协调,争取将庭审地点定在蔡某某的住所地。所以,便有了6月13日家中庭审的现场。
“我老汉活了一辈子,以前总觉得司法机关是冷冰冰的,没想到是这么有人情味。不论怎样,我很感谢你们!”家中庭审结束后,蔡某某激动地说。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讲解,蔡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仅仅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文治全握着老人的手说。
几句简单的对话,饱含了检民之间的深厚情谊,体现出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办案宗旨,一幅暖心的画面也永远印刻在了蔡某某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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